八成立因

[ bā chéng lì yīn ]
出处 < 出阿毗达磨杂集论 >

一、立宗,宗,犹主也,要也,以所立之法为宗要也。谓如五蕴等法,皆假因缘而生,实无自性,于中求我,决不可得,故说诸法无我,以破执我立论者,是名立宗。(五蕴者,色蕴、受蕴、想蕴、行蕴、识蕴也。因缘者,谓眼等六根为因,色等六尘为缘也。执我立论者,谓执五蕴之身为我,而自立论议也。)

二、立因,因,即因由,亦所依之义。立因所以破执有我者之论也,谓若于五蕴等法施设实有我者,此之五蕴,既从众缘而生,皆是生灭之法;蕴既生灭,我不成就。若离五蕴而于余处施设有我者,我无所因,我亦无用,是知皆无有我,是名立因。

叁、立喻,喻,即譬喻,以别法喻所立之法也。谓如现在相中施设实有过去相者,盖此现在相已生未灭,不应于现在未灭法中施设过去已灭之相,若离现在而于余处施设过去相者,然过去世之相既已灭坏,不应施设有相。此言过去之相不可得,以喻诸法中求我决不可得,是名立喻。

四、合,合,即相合之义。引余义合此正说之理也。谓如五蕴法中本无有我,而人颠倒妄执有我,既遮破已,即知无我。既知无我,则知常等亦无,是名合。

五、结,谓结前无我究竟之理决定无异,是知五蕴皆是无我,乃至无常,是名结。

六、现量,现,即显现。量,即量度揩定之义也。谓眼识乃至身识,对于显现五尘之境,离妄分别无筹度之心,而能于境度量揩定诸法自性之相,而不错谬,是名现量。(五尘者,色尘、声尘、香尘、味尘、触尘也。)

七、比量,比,即比类。谓以第六意识比类量度知有诸境,如远见烟,知彼有火,是名比量。

八、圣教量,谓圣人所说现量、比量之言教,皆不相违,定可信受,是名圣教量。

浏览 193 / 《三藏法数》 / 2024年11月26日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