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於离作法而言。示同喻之体,结合宗与因,以确立宗义之作法也。例如声无常(宗),因缘生故(因),视诸因缘生(因同品),皆无常(宗同品),喻如瓦器等(喻依),之论式中,举其同喻之体,结合因之因缘生与宗之无常,凡有因义之所,必有宗义附随,宗义亦附随因义,是也。此合作法以先因后宗為定则。即先举因义,后举宗义,结合两者是也。盖由既知之因,立论未知之宗,以為推断之顺序也。
因明大疏叁所谓:
母牛去处,犊子必随,因有处,宗必随逐,此為合。
即其意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