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净肉者,律中但开不见、不闻、不疑叁种。楞严要解加自死、鸟残,为五种。而此经复加不为己等,是为九净肉也。然如来护生戒杀,而听比丘食此净肉者,盖因地多沙石,草菜不生之处,听以活命。此亦权巧方便耳。若大慈利物,皆所应断。故此经复制诸比丘悉不得食也。
一、不见杀,谓眼自不曾见其杀也。
二、不闻杀,谓耳自不曾闻其杀,亦不从无信人前,闻其语为我故杀也。
叁、不疑为己杀,僧祇律云:比丘于檀越家见羊,后再往彼,见其头脚在地,即生疑而问言:前所见羊,为在何处?若言为阿阇黎杀,则不应食。若言我为祠天故杀,是名不疑为己杀也。(梵语比丘,华言乞士。梵语檀,华言施。言檀越者,华梵兼举。谓行施者,能超越贫穷之海也。梵语阿阇黎,华言轨范。)
四、不为己杀,谓因于他事,或为他人而杀,不专为我而杀也。
五、自死,谓非因人故杀,亦非为他物之所伤害,乃其命尽报终而死也。
六、鸟残,谓于山林间,而为鹰鹯等之所伤害者也。
七、生干,谓不由汤火而熟,亦非鹰鹯之所伤残,乃因死已日久自干也。
八、不期遇,谓不因期约,偶然相遇而食也。
九、前已杀,谓非今时因我而杀,乃是前时先已杀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