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十戒

[ shā mí shí jiè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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梵语沙弥,华言息慈。初受十戒,名为沙弥;后受具足戒,名为比丘也。(具足戒者,即二百五十戒也。梵语比丘,华言乞士。)

一、不杀戒,谓常念有情,皆惜身命,应当怜愍,慎勿伤害,是名不杀戒。

二、不盗戒,谓物各有主,虽一针一草,亦不当攘窃,是名不盗戒。

叁、不淫戒,谓清净自守,不犯色欲,是名不淫戒。

四、不妄语戒,谓言说诚实,不以虚言诳他,是名不妄语戒。

五、不饮酒戒,谓酒能昏神乱性,增长愚痴,应当绝饮,是名不饮酒戒。

六、离高广大床戒,谓所坐之床,高不过尺六,广不过四尺,若过此量者,名高广大床,则不当坐,是名离高广大床戒。

七、离花鬘等戒,谓不着花鬘璎珞,不用香油涂身,是名离花鬘等戒。

八、离歌舞等戒,谓不自歌舞,亦不辄往观听歌舞,是名离歌舞等戒。

九、离金宝物戒,谓金银钱宝,不当蓄积,亦不许手执,是名离金宝物戒。

十、离非食时戒,谓佛制午时为食时,若过午,则不当食,是名离非食时戒。

浏览 727 / 《三藏法数》 / 2024年11月25日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