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恶律仪

[ shí èr è lǜ yí ]
出处 < 出杂阿毗昙心论 >

恶律仪者,谓法所不应作之律仪。

一、屠羊,屠者,杀也。谓人或以自食,而常宰杀;或因取利贩卖,而常宰杀,是为恶律仪。

二、养鸡,谓因嗜其肉味,以充口体,常自畜养,意图烹杀,是为恶律仪。

叁、养猪,谓或因自欲充于口腹,或因贩卖求利,以资其生,而畜养之者,是为恶律仪。

四、捕鸟,谓以杀心故,网捕禽鸟,或食或卖,伤害生命,是为恶律仪。

五、捕鱼,谓以杀心故,而用网罟取捕诸鱼,或食或卖,伤害物命,是为恶律仪。

六、猎师,谓以杀心故,猎捕一切禽兽,或食或卖,伤害物命,是为恶律仪。

七、作贼,谓见一切物,常怀劫盗之心,不思物各有主,妄行攘窃,贼害于人,是为恶律仪。

八、魁脍,魁脍者,为官操刃行刑之人。谓人本同类,彼虽犯法,理固当死;然习为操刃之业,以害其生,实为恶行,是为恶律仪。

九、守狱,谓为狱吏,守其牢狱,以杻械枷锁,非理陵虐罪因(编者注:‘因’疑为‘囚’字),无慈善心,是为恶律仪。

十、咒龙,谓习诸邪法咒术,咒于龙蛇,以为戏乐,是为恶律仪。

十一、屠犬,谓杀犬以资利养,是为恶律仪。

十二、伺猎,谓作猎主,伺捕禽兽,以利其生,而自积罪业,是为恶律仪。

浏览 283 / 《三藏法数》 / 2024年11月26日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