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未见正道之人,于五阴等法中,强立主宰,妄计有我、我所,计我之心,历于诸缘,即有十六知见之别也。(五阴者,色阴、受阴、想阴、行阴、识阴也。我者,谓于五阴中妄计有我也。我所,即五阴身等也。)
一、我,谓于五阴等法中,无明不了,妄计有我、我所之实,故名为我。
二、众生,谓于五阴等法和合中,妄计众共而生,故名众生。
叁、寿者,谓于五阴等法中,妄计有我,受一期果报,命有长短,故名寿者。(一期者,谓人从生至死也。)
四、命者,谓于五阴等法中,妄计有我,命根成就,连持不断,故名命者。
五、生者,谓于五阴等法中,妄计我能生起众事,及计我来人中受生,故名生者。
六、养育,谓于五阴等法中,妄计我能养育他人,及计我从生已来,为父母养育,故名养育。
七、众数,谓于五阴等法中,妄计我有五阴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,众法有数,故名众数。(十二入者,眼入、耳入、鼻入、舌入、身入、意入、色入、声入、香入、味入、触入、法入也。十八界者,眼界、色界、眼识界;耳界、声界、耳识界;鼻界、香界、鼻识界;舌界、味界、舌识界;身界、触界、身识界;意界、法界、意识界也。)
八、人,谓于五阴等法中,妄计我是能修行人,异于不能之人;及计我生人道,异于余道,故名为人。
九、作者,谓于五阴等法中,妄计我有身力手足,能有所作,故名作者。
十、使作者,谓于五阴等法中,妄计我能役使于他,故名使作者。
十一、起者,谓于五阴等法中,妄计我能起造后世罪福之业,故名起者。
十二、使起者,谓于五阴等法中,妄计我能令他起后世罪福之业,故名使起者。
十叁、受者,谓于五阴等法中,妄计我之后身,当受罪福果报,故名受者。
十四、使受者,谓于五阴等法中,妄计我当令他受诸苦乐果报,故名使受者。
十五、知者,谓于五阴等法中,妄计我有五根,能知五尘,故名知者。(五根者,眼根、耳根、鼻根、舌根、身根也。五尘者,色尘、声尘、香尘、味尘、触尘也。)
十六、见者,谓于五阴等法中,妄计我有眼根,能见一切色相;又计我能起诸邪见、正见,故名见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