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事不可久保

[ sì shì bù kě jiǔ bǎo ]
出处 < 出出曜经 >

经云:有一孤母而丧其子,忧恼失意,来白于佛。佛即以此四事告之。

一、常必无常,世间之相,一一无常,假令万劫之久,铁石之坚,须弥之高,大海之广,终为无常之所坏灭。是故常不可久保也。(梵语须弥,华言妙高。)

二、富贵必贫贱,世间之事,盛必有衰,盈必有亏,此理之必然也。盖富贵虽命于天,而理有不可常者。故今之富贵,安知异时而不贫贱。故富之与贵,亦不可久保也。

叁、会合必别离,人之生世,离必有会,合必有离,此理之自然,而非人意之所能必。故今之会合,安知异时而不别离,故会合亦不可久保也。

四、强健必死,人之处世,生必有死,此理之常。是故年虽强健,终归坏灭,岂山石空海之所可避耶?是故强健亦不可久保也。(山石空海者,经云:非空非海中,非入山石间,无有地方所,脱之不受死是也。)

浏览 381 / 《三藏法数》 / 2024年09月21日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