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种死

[ sì zhǒng sǐ ]
出处 < 出阿毗昙毗婆沙论 >

一、寿尽财不尽死,谓如有人,由宿业故,报寿既短;于现生中,复不积善作福。但经营生理,多求财物。其寿已尽,积蓄尚多,是名寿尽财不尽死。

二、财尽寿不尽死,谓如有人,不能经营生理,少有财物。寿虽未尽,积蓄素无,或因饥饿,或由冻苦,遂致于死,是名财尽寿不尽死。

叁、寿尽财尽死,谓如有人,作短寿业,又不能经营财物,一旦寿尽,其财亦尽,是名寿尽财尽死。

四、寿不尽财不尽死,谓如有人,广作寿业,广作财业;其财未尽,其寿未尽,以余因缘,忽遭横死,是名寿不尽财不尽死。

浏览 235 / 《三藏法数》 / 2024年12月10日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