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者轨则也,师者匠也。法虽可轨,体不自弘,弘之在人。是故五种弘经之人,皆得称为法师也。
一、受持,信力故,受念力故,持谓于如来言教,以坚固深信受之,于己忆持不忘,是为受持法师。
二、读经,对文曰读,谓正心端坐,目睹经文,口宣句读,是为读经法师。
叁、诵经,背文曰诵,谓习读既熟,不须对文自然成诵,是为诵经法师。
四、解说,谓圣教之义难解,若能分明解释,训授于人,是为解说法师。
五、书写,谓于诸佛经典,若能书写广传,流通大法,是为书写法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