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道所计不出断、常二见,或执为有,即是常见;或执为无,即是断见。于有见中及计一异,遂有四句。
一、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一,执有法者,谓外道于五阴等法,执为实有也。有等性者,谓执五阴等法,皆有自性也。其体定一者,谓法之与性其体各无差别,故云定一。(五阴者,色阴、受阴、想阴、行阴、识阴也。)
二、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异,谓外道执法与性其体各自不同,故云定异。
叁、执有法与有等性亦一亦异,谓外道执法与性其体亦同亦不同,故云亦一亦异。
四、执有法与有等性非一非异,谓外道执法与性其体非同非不同,故云非一非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