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於理禪而有事禪。见[理禪]条。
事理二禪之一。有漏定為事禪,无漏定為理禪。四教仪集註中曰:「大论云:叁阿僧祇时六波罗蜜者,是乃事禪事智满耳。俱舍云:道树已前,四波罗蜜满,至佛果位。二波罗蜜满,此约缘理禪,理智始满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