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明叁量之一。又心识上叁量之一。比者比类也,以分别之心,比类已知之事,量知未知之事也。如见烟比知於彼有火是也。因而因明法者,以因与喻比知主义之轨式也。总称為比量者,是八识中唯意识之用也。
因明入正理论曰:
言比量者,谓藉眾相而观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