唱衣

[ chàng yī ]
类别 [ 术语 ]

比丘等五眾死亡时,其遗物别為轻重之二,金银田园房舍等之重物以之归入常住物,叁衣百一眾具為轻物,以之分配於现前之僧眾,就此分与而不得分与之均等时,则集僧眾而竞卖之,平分其价,此竞卖云唱衣。以先定价而唱呼几许也。

释氏要览下曰:

唱衣。律云:僧轻物差一五法比丘分与现前僧,為分不均故。佛听集眾,先以言白眾,和许可卖共分。目得迦云:佛言:初准衣时可处中,勿令大贵大贱,不应待其价极方与之。若不买者故增价,犯恶作罪,大毘婆沙论。问:命过比丘衣鉢等云何得分?答:彼於昔时亦曾分他如是财物,今时命过,他还分之。增辉记云:佛制分衣本意,為令在者见其亡物,分与眾僧作是思念。彼既如斯,我还若此。因其对治令息贪求故。今不能省察此事,翻於唱卖之时,争价上下,喧呼取笑,以為快乐。愕之甚也,仁者宜忌之。

唱衣之上解不可,反於古意。

浏览 69 / 《佛学大辞典》 / 2024年09月21日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