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宗所谈,莲华叁喻之一。以华譬权法,以莲譬实法。如华开则莲现,开权法则实法必现。以喻於法华之迹门,开叁乘之权法,显一乘之实法。於本门之法华以迹显本,亦同之。是曰开权显实(迹门),开迹显本(本门)。
玄义七下曰:
华开故莲现,而须华养莲,譬权中有实而不能知。今开权显实,意须於权。
又曰:
华开莲现,譬开迹显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