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语苏罗Surā,僧俗之戒,通严禁酒。五戒之第五。十戒之第五。具足戒中九十单堕之第五十一。菩萨四十八轻戒之第二。智度论列叁十五过,四分律举十失。
俱舍论十四曰:
契经说:诸有苾芻称我為师不应饮酒,乃至极少如一茅端所沾酒量亦不应饮。
四分律十六曰:
佛告阿难:自今以后,以我為师者。乃至不得以草木头内着酒中而入口。
焚网经下曰:
若佛子,故饮酒而生酒过失无量,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,五百世无手。何况自饮!
大爱道比丘尼经曰:
夫酒為毒药,酒為毒水,酒為毒气。眾失之源,眾恶之本。
持律者以酒為性罪。对法师以酒為遮罪。俱舍论十四有问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