俱有因

[ jù yǒu yīn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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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因之一。俱时有之法,互為因,谓之俱有因。例如地水火风之四大。必四大相依而生者,彼為我之因,我為彼之因,恰如叁叉之相依而立。是名俱有因。此法因果同时,故得相对而谓為俱有因。亦得相望而谓為互為果也。四大之中一大為因,则他叁大為果,他叁大為因,则此一大為果,以互為因者,必互為果故也。其果名称為士用果。即俱有因之法,互為士用果,互為士用果者,必為俱有因之法也。

俱舍论六曰:

若法更互為士用果,彼法更互為俱有因,其相云何?如四大种更互相望為俱有因。

梵Sahabhūhetu。

浏览 135 / 《佛学大辞典》 / 2024年09月24日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