眼耳鼻舌身意之六官也,根為能生之义,眼根对于色境而生眼识,乃至意根对于法境而生意识,故名為根。
大乘义章四曰:
六根者对色名眼,乃至第六对法名意,此之六能生六识,故名為根。
六根中前五根為四大所成之色法,意根之一為心法。但小乘以前念之意识為意根,大乘以八识中之第七末那识為意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