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乘义章十七本云:声闻之名义,汎解有叁:一,就得道之因缘而释,闻如来所说之言教而悟解,故曰声闻。
地持论曰:
从他闻声而通达,故名声闻。
二,就所观之法门而释,如地持论所说:我,眾生,人等,唯有名而无实,故目之為声。观此声(即我眾生等)而闻解无我无眾生之义,谓之闻。叁,就化地之佛说而释,佛所说一乘之法旨為声,眾生闻而悟解,名為闻。法华经所谓:
以佛道声令一切闻。
是也(愚案台家五种声闻中之大乘声闻是也)。见大乘义章十七本,大经净影疏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