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华文句八下曰:
诱拐五百比丘,而破和合僧(是一)。掷大石而自佛身出血(是二)。教阿闍世王放醉象使之践佛(是叁)。以拳杀华色比丘尼(是四)。置毒於手之十爪,欲由礼佛足而伤佛(是五)。
是非五种各别之五逆,乃重同类而成五数,盖自佛身出血与教阿闍世王及置毒於爪中,為同一之逆罪。配之於别种之五逆,则但為叁逆罪也。同次文曰:
若作叁逆,教王毒爪并害佛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