眼耳等之五根也。根能有情识,故曰情。有财释也。
智度论十七曰:
入道渐愧人,持钵福眾生。云何纵尘欲?沈没於五情。
同四十曰:
眼等五情名為内身,色等五尘名為外身。
法华经妙音菩萨品曰:
摄五情不。
参照六情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