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语Anātman,又云非我。常一之体,有主宰之用者為我,於人身执有此,谓之人我,於法执有此,谓之法我,於自己执有此,谓之自我,於他执有此,谓之他我。然人身者五蕴之假和合,无常一之我体,法者总為因缘生,亦无常一之我体,既无人我,无法我,则无自我他我,不待言矣。如此毕竟无有我,是究竟之真理也。
金刚经曰:
通达无我法者,如来说名真是菩萨。
十地经论一曰:
无我智有二种,我空法空。
大乘义章二曰:
法无性实,故曰无我。
同叁曰:
苦非我体,故名為无我。
俱舍光记二十六曰:
违我见故非我。
又曰:
非自在故非我。
又曰:
即蕴自体非我故非我,如言即舍非人。
止观七曰:
為无智慧故,计言有我。以慧观之,实无有我。我在何处?头足支节,一一諦观,了不见我。何处有人及以眾生?眾生业力机关,假為空聚。从眾缘生,无有宰主,如宿空亭。
原人论曰:
形骸之色,思虑之心,从无始来,因缘力故,念念生灭,相续无穷。如水涓涓,如灯焰焰。身心假合,似一似常。凡愚不觉之,执之為我。宝此我故,即起贪瞋痴等叁毒。叁毒击意,发动身口,造一切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