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蕴之旧译,旧译曰五隐,五眾。眾為和集之义。
法华经譬喻品曰:
分别说诸法生灭之五眾。
法华嘉祥疏五曰:
以五法和集,义称五眾。又一一阴法各眾多故云眾也。杂心云:积聚是阴义。
又出家之五眾:一、比丘,受具足戒之男子。二、比丘尼,受具足戒之女子。叁、式叉摩那,译言学法女。将受具足戒而学六法之女子。四、沙弥,出家受十戒之男子。五、沙弥尼,出家受十戒之女子。见叁藏法数二十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