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明宗法九过之一。即相违於现量所得之事实而立宗之过失也。如立宗而说声非所闻,声所闻之法,為与耳识同起之意识(五俱之意识也),现量所证知,若谓声非所闻,则与此现量之证知相违,故名现量相违。见因明大疏中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