讥下垂衣之一角者。
毘奈耶十曰:
着泥洹僧不得如象鼻,如象鼻者不应戒行。
註曰:
其一角当前下垂。
凡着袈裟之法,袈裟右上角搭於左肩上,而垂於后。若置之於肘上或垂於胸前者,此為象鼻之相,不如法也。毘奈耶十曰:
不得垂叁衣前角着,着者不应戒行。
註曰:
不抄着肩上,垂之臂上肘前。
行事钞下之一曰:
以垂臂上名象鼻也。
寄归传二曰:
以衣右角宽搭左肩,垂之背后,勿安肘上。
又曰:
袈裟角垂,正当象鼻。梵僧纵至,皆亦雷同。良為绢滑堕肩,遂令正则讹替。后唐叁藏来传搭肩法。然而古德嫌者尚多。党旧之迷,在处皆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