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不定之一。叁十叁过中属於因之过失也。立者先具叁支立一宗之时,敌者对之亦立具叁支正反立者之宗者,此时立敌两立,不能生决定之智,故立敌之因,皆名决定相违,為不定因之一,不定因者,谓使宗法不能决定之因,相违决定者,谓立敌之因各决定成立相违之宗也。立敌各决定而成相违之宗,故即為不定因也。
因明入正理论曰:
相违决定者,如立宗言声是无常,所作性故。譬如瓶等。有立声常,所闻性故,譬如声性。此二皆是犹缘因故,俱名不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