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明学之语。宗因喻之所陈於言者谓之言陈,意中有所许者,谓之意许。因明四相违中,法差别相违因,与有法差别相违因者,立者於言陈之外,别有意许,故就其意许而付相违因之过失也。
宋高僧传(药山传)李翱评復性书曰:
其文则隐而不援释教,其理则彰而乃显自心,弗事言陈,唯萌意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