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根之一。眼识发生之所依者。地水火风四大种所造,其体质清净,是為实之眼根,不可以肉眼见者,是名胜义根。彼以肉眼可见之眼球,称為扶尘根,為彼胜义根之所依者。即如盲人,有扶尘根,无胜义根故,不能生眼识也。
俱舍论一曰:
眼谓内处四大所造,净色為性。
同颂疏一曰:
眼等五根,体清净故,如珠宝光,故名净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