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名。佛灭后七百年出,再建祇园精舍。
法苑珠林叁十九曰:
经律大明祇桓寺之基趾,多云八十顷地,一百二十院,准约东西近有十里,南北七百餘步,祇陀须达二人共造,成之已后经二百年被烧都尽。(中略)於后五百年有旃育迦王依地而起,十不及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