诵神佛之名,证吾言如实不妄,曰咒誓。佛制禁比丘作此咒誓也。
有部毘奈耶杂事十九曰:
是时六眾有缘事时,即便引佛法僧宝而為咒誓,或引鄔波駄耶阿遮利耶而為咒誓。有信敬俗人闻咒誓时作如是语:我等俗流尚不引佛及师為誓,仁等出家何故引佛及师而作咒誓?是所不应,彼默无对。苾芻白佛。佛言:俗生讥耻,时合其宜。然出家本求实语,不应盟誓。若作,越法罪。
然依四分之旧律则似开此咒誓。行事钞下四之一曰:
律云:有言誓,应言若我作是事,南无佛。若汝作是事,亦南无佛。不得杂餘地狱等。
同资持记曰:
律下,次教咒誓,谓有屈抑之事发誓以雪之,意是求佛為证,故云南无佛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