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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无碍

华严宗所立法界叁之一。平等之真体為理,有為之形相為事。理如水,事如波,即於平等之理而有万差之事,即於万差之事而有平等之理。如此事理交彻真俗圆融之义,谓之理事无碍。见[十玄门]条。

《佛学大辞典》 / 83字 / 148 浏览 / 更新时间:2024年11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