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所

[ néng suǒ ]
类别 [ 术语 ]

二法对待之时,自働之法,谓為能。不働之法,谓為所。如能缘所缘能见所见等。世言原告,即為能告。被告即為所告也。

金刚经新註一曰:

般若妙理亡能所,绝待对。

浏览 44 / 《佛学大辞典》 / 2024年09月20日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