拈香烧之也,开堂之日,拈香祝天子,谓之祝圣拈香。為佛拈者,谓之嗣法拈香。
勅修清规开堂祝寿曰:
拈香祝圣,次拈帝师,省院、臺宪、郡县、文武官僚香,侍者逐一度香,法嗣香住持怀中拈出自插炉中。
嗣法拈香,住持自以香插於炉,其餘拈香,住持拈香付侍者,侍者以之插入炉中。又為佛祖及檀越等拈香,后陈法语者,是名拈香佛事。备用清规达磨偈曰:
住持举拈香佛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