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业

[ wǔ yè ]
类别 [ 名数 ]

五种之业也。有四种:(一)顺现法受业,顺次生受业,顺后次受业,时分不定异熟定业,时分不定异熟不定业也。

大毘婆沙论第一百十四曰:

復有餘师,说五种业。谓顺现法受业,顺次生受业,顺后次受业,各唯一种。顺不定受业中復有二种:一异熟决定,二异熟不决定。

即是。又出俱舍论第十五顺正理论第四十等。(二)取受业,作用业,加行业,转变业,证得业也。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第七曰:

取受业者,谓眼等能见色等。作用业者,谓地等能任持等。或復诸法自相所作。谓所有色,质碍变坏。如是等。加行业者,谓意解為先,起身业等。转变业者,谓金师等,造庄严具等。证得业者,谓证得圣道等涅槃等。

即是。又出大乘阿毘达磨集论第四等。(叁)救济灾横之业,救济恶道之业,救济行非方便之业,救济行身见之业,救济乘之业也。梁译释大乘论卷十曰:

復次,诸佛法界恒时应见有五业:一、救济灾横為业,由唯现盲聋狂等疾恼灾横能灭除故。二、救济恶道為业,从恶处引拔安立於善处故。叁、救济行非方便為业,诸外道等加行非方便,降伏安立於佛正教故。四、救济行身见為业,為过度叁界,能显导圣道方便故。五、救济乘為业,诸菩萨欲偏行别乘,未定根性声闻,能安立彼為修行大乘故。

即是。是与往生论叁种随便菩提门之法,似开合不同。又出梁译摄大乘论释第十五等。(四)身业、口业、意业、智业、方便智业也。天亲之往生论曰:

如向所说身业、口业、意业、智业、方便智业,随顺之法门故。

往生论註卷下释之,谓身业為礼拜,口业為讚嘆,意业為作愿,智业為观察,方便智业為迴向。此五种之业和合。则是随顺往生净土之法门,自在之业成就。又出往生论註记第五等。

浏览 522 / 《佛学大辞典》 / 2025年04月06日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