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他相待,藉以存立也。如叁线相待為叁角,若缺一线则不能。一切之有為法,自他互待亦然。色境待眼根而為色境,眼根待色境而為眼根,短待长而為短,长待短而為长也。
新译仁王经中曰:
诸法相待,所谓色界眼界眼识界,乃至法界意界意识界。
註维摩经弟子品曰:
肇曰:诸法相待生,犹长短比而形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