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至元初,立总制院,而领以国师。掌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隶治之。二十五年,因唐制吐蕃来朝,见於宣政殿之故。更名宣政院,置院使十人,同知副使僉院各二人,同僉院判各叁人,参议经歷各二人,都事叁人,照磨管勾各一人,僧俗并用。二十六年,置断事官四人。以后增省不一。至天歷二年,定置如前。详於续文献通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