漏者烦恼之异名,含有烦恼之事物,谓之有漏。一切世间之事体,尽為有漏法,离烦恼之出世间事体,尽為无漏法也。
毗婆沙论曰:
有者,若业,能令后生续生,是名有义。漏者,是留住义,谓令有情留住欲界色界无色界故。
涅槃经曰:
有漏法有二种:一因二果。有漏果者,是则名苦。有漏因者,是名為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