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者造作之义,有造作,谓之有為。即因缘所生之事物,尽有為也。能生之因缘,是造作所生之事物者,所生之事物,必有此因缘之造作,故云有為法。本来自尔而非因缘所生者,谓之无為法。故有為者如言有因缘。
大乘义章二曰:
為是集起造作之义,法有為作故,名有為。
俱舍论光记五曰:
因缘造作名為,色心等法,从因缘生,有彼為故,名曰有為。
俱舍论颂疏界品一曰:
為者作也,此有為法,眾缘造作故名為,有彼為故,名為有為。
梵Asaṃskṛta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