波罗夷

[ bō luó yí ]
类别 [ 术语 ]

Pārājika,六聚罪之第一,戒律中之严重罪也。新作波罗闍已迦,波罗市迦。戒经谓之弃(犯者不收於内法而弃於外之意也)。僧祇律谓之退没(退没道果也),不共住(不入僧数也),堕落(堕阿鼻地狱也)。十诵律谓之堕不如意处(由犯此戒与魔战而堕於负处也)。四分律谓之断头(以无论如何行法,亦不為用,不得救之而再為比丘故也),无餘(绝一切僧中行务之分限,永弃於清眾也),不共住(不得共住於僧中也)。俱舍论谓之他胜(胜於恶法也)。通常用四分律断头之义。

玄应音义二十叁曰:

波罗闍已迦,此云他胜,谓破戒烦恼為他,胜於善法也。旧云波罗夷,义言无餘。若犯此戒,永弃清眾,故曰无餘也。

行事钞中之一曰:

言波罗夷者,僧祇义当极恶。叁意释之:一者退没,由犯此戒道果无分故。二者不共住,非失道而已。更不入二种僧数(说戒与羯磨之僧眾也)。叁者堕落,捨此身堕在阿鼻地狱故。十诵云堕不如意处。萨婆多解云:由与魔斗,以犯此戒便堕负处。四分云:波罗夷者,譬如断人头不可復起,若犯此法,不復成比丘故。此从行法非用為名。又云:波罗夷者,无餘也。此从眾法绝分為名。故偈云:诸作恶行者,犹如彼死尸,眾所不容受,以此当持戒。又名不共住者,不得於说戒羯磨二种僧中共住故。

俱舍论十五曰:

薄伽梵说犯四重者不名苾芻,不名沙门,非释迦子,破苾芻体,害沙门性。坏灭堕落,立他胜名。

同光记十五曰:

梵云波罗夷,此云他胜。善法為自,恶法為他。若善胜恶法,名為自胜。若恶法胜善,名為他胜。故犯重人,名為他胜。

有部毘奈耶一曰:

波罗市迦者,是极重罪。极可厌恶,可嫌弃,不可爱。若苾芻亦才犯时,即非沙门,非释迦子。失苾芻性,乖涅槃性。堕落崩倒,被他所胜,不可救济。如截多罗树头,更不復生。不能鬱茂增长广大,故名波罗市迦。

浏览 175 / 《佛学大辞典》 / 2024年09月25日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