婆沙论九十九曰:
昔末土罗国有一商,聘妻生一男儿,字大天。商主往他国,久不还,其母与其子有染。后闻父还,与母设计杀父,是第一无间业也。事恐灵,与母逃於摩竭陀国华氏城,彼后遇在本国供养之罗汉,復恐事彰,而杀罗汉,是第二无间业也。其后,母通於他人,大天怒,杀母,是第叁无业间也。
案此事或出於后世之偽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