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相应法之一。梵语鉢罗鉢多Prā
ta,谓有情所得之法,繫於有情之身者。因而譬以绳,谓之得绳。如善恶之诸业及圣道,此得绳繫於吾身故,全归我有也。谓以所得法上之「得绳
生而得其法也。此得有四种之别:一法俱得,所得之法现在,此得亦现在者。二法前得,所得之法尚在未来,仅得生於前者。譬如太阳在地下现明相於前也。叁法后得,所得之法,入於过去,得犹现在者。如太阳西入犹留餘光也。四非前后俱得,前之叁得為有為法上之得,有為法有过现未之不同,故得有前后俱,无為法為不生法,无过现未之别,故所得之法不能言前后俱。因之无為法即择灭非择灭之得,谓為非前后俱之得。小乘萨婆多宗立此得為一种之实法,成实宗及大乘立之為假法。
止观七曰:
笼以四大,繫以得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