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生因,本具法性之理则能发生一切善法,如穀麦等种,能生萌芽是也。二、了因,以智慧照了法性之理,如灯照物了了可见是也。见涅槃经二十八。
又一、能生因,第八识能生起眼等之诸识,又為一切善恶之因,如穀麦等种為发生萌芽之因是也。二、方便因,眼等之诸识能為方便,引发第八识善恶之种,如水土以发生穀麦等萌芽之方便是也。见宗镜录七十一。
又一、习因,如习贪欲,则贪欲愈增长,新译曰同类因。二、报因,如行善恶之因,即得菩乐之报,新译曰异熟因。见四教仪集註中。
又一、正因,眾生本具之理性,正為成佛之因者。二、缘因,一切之功德善根资助智慧之了因,开发正因之性者。见涅槃经二十八。又有近因远因,见大论。牵引因生起因,见瑜伽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