禪家应於佛祖所化之机缘,而提起越格之言语动作之垂示也。后人称之,名為公案。又曰因缘。公案者,公府之案牘,即律令也。至严而不可犯者,可以為法。可以断是非。从上佛祖之垂示,是宗门之正令,以判迷悟者类之。故彼拟名公案。所谓千七百则是也。
碧巖九十八则评唱曰:
古人事不获已,对机垂示。后人唤作公案因缘。
同种电钞曰:
至理绝言,唯对迷机,故不获已而假言说以显道,后人将彼垂示语作公案也。
山房夜话上曰:
公案乃喻公府之案牘也,法之所在而王道之治乱实係焉,公者乃圣贤一其辙,天下同其途之至理也。案者乃记圣贤為理之正文也,凡有天下者未尝无公府,有公府者未尝无案牘。(中略)夫佛祖机缘,目之曰公案亦尔。
碧严集叁教老人序曰:
祖教之书谓之公案者,唱於唐而盛於宋,其来尚矣,二字乃世间法中吏牘语。
云栖正讹集曰:
公案者,公府之案牘也。所以剖断是非,而诸祖问答机缘,亦只為剖断生死,故以名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