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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融,不二,不离之义,如烦恼即菩提,生死即涅槃是也。台家立叁种之即而判之。一二物相合之即。如金与木合,烦恼与菩提,本来各别,烦恼為相,菩提為性,性相合而彼此不离,故曰烦恼即菩提。是通教所谈,义為不能确断烦恼,则不能得菩提,二背面相翻之即。如烦恼菩提虽為一体,而有背与面之相违,由悟之背言之,则為菩提,由迷之面言之,则為烦恼也。盖随於无明,则為烦恼生死,顺於法性,则為菩提涅槃。犹如一室有内外表里。是别教所谈。破无明而不顺法性则不得菩提。叁当体全是之即。如水波。為水為波,為菩提,為烦恼,仅实智与妄情所见之异耳。妄情之前,法界总為生死。实智之前,法界悉為涅槃。是之谓法体即妙,麤由物情。不要断捨,不要翻转,要唯破无明之情以发智而已。故於佛界具九界烦恼生死之法。谓之性恶不断,圆教之至极也。

辅行一曰:

即者,广雅云合也。若依此释,仍似二物相合名即。其理犹疏,今以义求体不二故,故名為即。即叁而一,与合义殊。

十不二门指要钞上曰:

应知今家明即,永异诸师。以非二物相合及非背面相翻,直须当体全是,方名為即。

浏览 48 / 《佛学大辞典》 / 2024年09月24日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