密教十重戒

[ mì jiào shí zhòng jiè ]
类别 [ 术语 ]

有二说:(一)无畏叁藏禪要曰:

「一、菩提心不可退,有妨成佛故也。

二、不可捨叁宝而归依外道,是為邪法故也。

叁、不可毁谤叁宝及叁乘之教典,背佛性故也。

四、於甚深之大乘经典有不通解处,不可生疑惑,非凡夫之境故也。

五、若有眾生,已发菩提心,则不可说使退菩提心而趣向,二乘之法,断叁宝之种故也。

六、於未发菩提心者,亦不可说使彼发二乘心之法,违於本愿故也。

七、不应对於小乘及邪见人之前輒说大乘之法,恐彼生谤获大殃故也。

八、不可发起诸邪见等之法,恐断善根故也。

九、於外道之前,不可自说我具无上菩提之妙戒。恐彼以瞋恨之心,求如是之物,不辨得,则退菩提心,二俱有损故也。

十、但於一切眾生有所损害及无利益者,皆不可作,又不可使人作,见作而随喜,与利他之法及慈悲心相违背故也。」

(二)大日经九说前四重。同十七说后六重。曰:

「一、不应捨正法,一切如来之圣教,皆当授修行受持读诵,如大海之纳百川,无厌足之心。若於诸乘了不了之义,於一切法门,随生弃捨之心。则如声闻乘中对於若堪作法之人,心生口言,捨一法随成捨戒。在具足毘尼,虽不堕眾教固非犯戒之罪,今於此秘密大乘,毕竟无有捨义,故成重罪也。又此一切法门,皆是大悲世尊於无量阿僧祇劫所积集,為欲於普门饶益一切眾生,故演说之,犹如不应不辨字轮之一,如声闻人,捨一事,犹因和合之义断,而丧失律仪,何况摩訶衍耶?

二、不应捨离菩提心,此菩提心,於菩萨之万行犹如大将之幢旗,若大将丧失幢旗时,则是叁军败绩,堕於他之胜处,故為波罗夷也。

叁、於一切法不应慳吝,有人不捨正,不离菩提心,然於正法慳吝,不肯观机而惠施,亦波罗夷罪也。

四、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饶益行,此是与四摄相违之法,四摄是菩萨具戒中之四依,初受戒时,先应开示此遮难,若能奉行者,方可受之,不能奉行,则非摩訶萨埵,不得受之。其所以然者,菩萨发一切智心,為欲普摄一切眾生,為欲作叁乘入道因缘,而今反作四摄相违之法,起眾生障道之因缘故也。

五、不谤一切叁乘教法,若谤之者,即是谤佛法僧谤大菩提心,故為犯重。以秘密藏中一切方便皆是佛之方便也,是故毁一一之法,即是谤一切法。世间治世產业艺术等事,皆有正理相应,亦不可谤,何况叁乘法耶?

六、不应於一切法生於慳吝,菩萨集一切法,為一切眾生也,若有所秘惜,则是捨菩提也,故為犯重。

七、不得邪见,拨无因果,无无见道之人等诸邪见是也,自然捨佛法僧及菩提心,故為犯重。

八、於发大心人劝发其心不令退息,若见其懈退而不劝发,或阻止其心,或使离无上菩提之道,则是违逆一切如来所应作之事,故為犯重。

九、於小乘人前不观彼根而说小法,或於大乘人之前不观彼机而说小法之行,即犯重禁。是以方便不具,违逆如来之方便,差机说法,為人天之怨故也。

十、菩萨常当行施,不得施他人以害物之具,如施酒施药刀杖之类,一切不饶益之具,是犯重也。

浏览 209 / 《佛学大辞典》 / 2024年09月20日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