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法之一。一切之事物,有名有相,耳可闻,谓之名,眼可见,谓之相,皆是虚假,而非契於法之实性者,凡夫常分别此虚假之名相,而起种种之妄惑也。
楞伽经四曰:
愚痴凡夫,随名相流。
又着於法门之名相,而忘无相之真理。学者之通弊也。止观十曰:
夫听学人诵得名相,齐文作解,心眼不开,令无理观。
又曰:
着者亦尔,分别名相,广知烦恼多诵多品。要名聚眾,媒衒求达。打自大鼓,竪我慢幢。夸耀於他,过生斗諍。
天台学则上曰:
古德欢曰:天台学至四明变為名相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