磨洒

[ mó sǎ ]
类别 [ 物名 ]

Māṣa,又作摩沙。金宝名,比丘盗五磨洒,则当波罗夷。

慧琳音义六十曰:

是西方市金宝之名也,其金一丸如梧桐子许大,名一磨洒。以东西两国通货价直约之,可直此方铜钱八十。其五磨洒计当四百。彼国土法,偷盗财物,计当五磨洒者,罪当永弃送於山林,任其生死。若盗一二叁四磨洒,量罪别科,不至於弃。佛制戒一准王法,比丘所盗之物,价直五磨洒者,即名犯重,摈弃出家不共住也。古人译经错会,将一磨洒同於一钱,错之甚矣!佛言:我之教法,随方国土為制。若准此国王法,上从五帝叁王,下及大唐王制,未闻盗五钱即合至死。(中略)盗五匹已上方至流别,贯百之间有杖,不至流贬。而言五钱犯重者伤其太急,难為护持。不觉破此戒者其数多矣!有部律文云:四百犯重者,由故严峻,於此国土制以校量宽猛,正得其中,合佛本制也。

百一羯磨一曰:

何况五磨洒,若过五磨洒。

註曰:

西方检问诸部律,皆同此名,断其重罪,不云五钱。此是贝齿计八十箇名一磨洒,大数总有四百贝齿,一时离处方是犯盗,元不据钱。若译為五钱者,全乖本文。故存梵语。

浏览 180 / 《佛学大辞典》 / 2024年09月25日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