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理五法

[ shì lǐ wǔ fǎ ]
类别 [ 名数 ]

一切事理之诸法,不过五种。小乘俱舍立之為心外之实法,大乘唯识,尽成於唯一之识体上者:一、心法,是识之自相也,唯识有眼等八种之心王,俱舍有唯一之心王。二、心所法,是与上之八识相应而起者。唯识有五十一,俱舍有四十六。叁、色法,是上之心法与心所法所变也。唯识俱舍皆有十一种。四、不相应法,是假上之叁法某部分之位而设者。唯识有二十四,俱舍有十四。五、无為法,上四法之实性也。唯识有六种,俱舍有叁种。此中上四法為事,第五之无為為理。以知此五法尽一切之事理,不外乎唯识。

唯识语七曰:

识自相故,识相应故,二所变故,叁分位故,四实性故,如是诸法皆不离识,总立识名。

浏览 83 / 《佛学大辞典》 / 2024年09月23日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