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义分通

[ wǔ yì fēn tōng ]
类别 [ 名数 ]

南山之四分律宗所言。四分律之本位,虽為小乘,然与其餘之萨婆多律等异,有一分通於大乘者。求其义於本律,凡有五处。以此五处之义知分通大乘,谓之五义分通:一、沓婆厌无学,四分律叁明十叁僧残之无根谤戒,其中有阿罗汉,名沓婆摩罗子。在静处思惟,此身无常,生灭而不坚固,我今当以如何之方便,求牢固之法?今欲以我力供养於僧,為僧作力役。是厌无常生灭之叁乘身,求菩萨之法,迴心於大乘,修利他之行也。

二、施生成佛道,四分僧戒本有回向文,其语曰:

我今说戒经,所说诸功德,施一切眾生,皆共成佛道。

皆共成佛,岂是小乘?叁、相召為佛子,四分律一有序,序中有「如是诸佛子

「佛子亦如是

等语。盖梵网经所说大乘戒中虽呼僧眾為佛子,而小乘戒中常称為比丘。然则今以佛子之称呼召,其意在於大乘之佛道可知也。四、捨财用非重,此於懺悔捨堕罪时,先向僧眾捨出其所犯之财体(即如赃物者),而后行懺悔之法,僧眾一旦没收其财物,懺悔后竣后,更以之还於本人也。然於本宗虽不还之於本人,而於僧中用之,亦惟结突吉罗之轻罪,不成偷盗之重罪。是因為懺悔之人,既诚心捨出,则彼之财物,非彼之所有也。是為以意业為主之大乘义。五、尘境非根境,谓色声等之尘境為眼识等之所识知,而非眼根等之所晓了也。四分律十一释小妄语戒中,有曰:

眼识能见,耳识能闻,鼻舌身识能触,意识能知。

此於小乘有部之宗义有根见识见之争,以根见為正义,今云眼识能见等者。為识见之义,即大乘之意也。以上来五义為分通大乘之证。出於业疏叁下,济缘记叁下,资持记上叁之一。

浏览 149 / 《佛学大辞典》 / 2024年11月15日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