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支作法

[ wǔ zhī zuò fǎ ]
类别 [ 术语 ]

又称五分作法。谓因明以五支作法之论式也。弥勒,无着,世亲等古因明师所立,各家之论式,亦无一定。

瑜伽师地论第十五,明五明处,其中於因明处之下曰:

能成立法,有八种者:一立宗,二辩因,叁引喻,四同类,五异类,六现量,七比量,八正教量。

显扬圣教论亦全与之同。此八能立中前五者,即所谓五支作法也。瑜伽师地论解辩因曰:

辩因者,谓為成就所立宗义,依所引喻同类异类现量比量及与正教,建立顺益道理言论。

又释引喻曰:

引喻者,亦為成就所立宗义,引因所依诸餘世间串习共许易了之法,比况言论。

又随所有法望所餘法,相状自体业用法门因果五种,展转少分相似,名為同类。其五种少不相似,名為异类。声无常(立宗),以所作性故(辩因),如瓶空等(引喻),所作如瓶等(同类),非所作如虚空(异类),即其例也。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第十六亦举八能立,前五支中,第四名為合,第五名為结,不立同类异类之别。是一种之新说也。彼论曰:

合者,為引所餘此种类义,令就此法正说理趣。谓由叁分(即前叁支),成立如前所成义,已復為成立餘此种类所成义故,遂引彼义令就此法,正说道理。是名合。结者,谓到究竟趣所有正说。由此道理,极善成就。是故此事决定无异。结会究竟是名结。

依是可知第四合支,於直接所立之宗无关係。乃由前叁支所成之义已成立,更為成立餘此类似所成之义,引彼义使之合者,第五结支為总结,由前叁支所成立之义及第四合支所引合之义者。彼论举一例,谓诸法无我(立宗),若於蕴施设四过可得故(玄因),如於现在施设过去(立喻),如是遮破我颠倒已,即由此道理,常等亦无(合),由此道理,是故五蕴皆是无常乃至无我(结),即其义也。又世亲如实论所出之五分作法,亦少与前二者有殊。彼论曰:

五分义中,一分不具,是名不具足分。五分者:一立义言,二因言,叁譬如言,四合譬言,五决定言。譬如有人言声无常,是第一分。何以故?依因生故,是第二分。若有物依因生,是物无常。譬如瓦器依因生,故无常,是第叁分。声亦如是,是第四分。是故声无常,是第五分。是五分若不具一分,是名不具足堕负处。

外道尼耶夜学派所立,亦如用五支作法,与如实论所说略同。

浏览 237 / 《佛学大辞典》 / 2024年09月22日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