禪林之正寝,住持之住所也,故称寺主曰方丈,因其住於此也。古来之说维摩居士之石室,四方有一丈,丈室之名,始基於此。
法苑珠林感通篇曰:
吠舍釐国宫城周五里,宫正北六里有寺塔,是说维摩经处。寺东北四里许有塔,是维摩故宅基,尚多灵神。其舍叠砖,传云:积石,即是说法现疾处也。於大唐显庆年中勅使长吏王玄策,因向印度过净名宅,以笏量基,止有十笏,故号方丈之室也。
传灯录禪门规式曰:
长老既為化主,即处於方丈,同净名之室,非私寝之室也。
案方丈之名,先唐王玄策已有其说。王简栖头陀寺碑文曰:
宋大明五年始立方丈茅茨。
注,高诱曰:
堵长一丈,高一丈,面环一堵,為方丈。铣曰:宋孝武皇帝时也,言立方丈之室,覆以茅茨之草,以置经家也。
则方丈唯言僧坊之狭小而已,必非由於维摩也。曇鸞之往生论註上曰:
如维摩方丈,苞容有餘,何必国号无貲,乃称广大?